本市开展食监四号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预防和控制夏秋季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7月4日至8月18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食监四号行动”,集中对本市盒饭和桶饭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监、帮、促”和对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单位实施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有效提高了集体供餐食品的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目的。从统计情况看,7月份本市食物中毒报告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8%,没有发生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一、主要做法
“食监四号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突出体现了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注重问题查处和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和过程监控转移的监管理念。
一是领导重视,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关于开展2005年“食监四号行动”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04号)下发后,市局领导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又多次作出批示,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精心组织,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所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严密组织,确保了行动的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培训,强化集体供餐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7月4日至7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组织辖区内集体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共培训了8340人次(其中盒饭、桶饭企业516人次,食堂7824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抓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是***督查,提高集体供餐食品的卫生水平。在7月4日至8月18日整个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9306人次,检查集体供餐单位7193户次。其中,对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128家盒饭生产企业共检查287户次,即平均对每家单位检查了两次以上;对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110家桶饭生产企业共检查147户次,即全覆盖检查后,又突出重点单位进行了反复检查;检查企事业单位食堂5279户,检查覆盖率达到67.0%;检查建筑工地食堂1480家,检查覆盖率达到80.9%。通过反复检查,***问效,监、帮、促相结合,对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和无证经营的食堂,给予了耐心的指导帮助,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按标准、要求申办《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提高了本市集体供餐食品的卫生安全系数。
经过近5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初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集体供餐企业、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由“要我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为我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二是监、帮、促相结合,使盒饭和桶饭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整体卫生状况和质量安全保障有了很大提高。三是严肃查处,有力推动了问题单位的整改。本次行动中,各区县分局共对集体供餐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100户次,其中社会盒饭(桶饭)生产企业95户次、食堂2005户次;对违法行为严重的集体供餐单位共立案处罚340户,拟处罚金额人民币共计93. 8万元。现有82户社会盒饭(桶饭)生产企业和747户食堂已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盒饭(桶饭)生产企业尚未开展产品检验或建立检验记录。二是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工地食堂无证加工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三是部分集体供餐单位设备陈旧、设施老化,食品生产过程卫生安全缺乏保障。四是有的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内环境差。五是部分企业或食堂内部管理不规范。
三、下一步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集体供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自律意识。二是以2005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为契机,严格按照新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进行换证许可审核,对于基本卫生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以换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397号文)精神,与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工地项目开工情况,督促新开工的工地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以杜绝无证食堂。四是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新机制,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的作用,严控无证加工经营食堂。五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监、帮、促相结合”,避免以罚代改,一罚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