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从四方面开展和加强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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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一是修订执行了7年多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不得宽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原则,总结实施效果,对部分污染物限值作了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研究编制《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以提高处理效果。
二是与本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研究编制严于国家标准的《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对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编制地方标准《上海市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推行在用车I/M检测制度提供了依据。
三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在对本市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如生物制药、半导体)研究编制地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是为强化对市级重点污染大户的排放监管,大力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方面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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