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第二届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召开
长江三角洲第二届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日前召开,国家发改委地区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领导,江苏、浙江、上海二省一市国土资源厅(局)、发改委、水利厅(局)、建设厅(局)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代表,以及应邀的北京、天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代表共约60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发布协议》的要求,二省一市国土资源厅(局)分别介绍了自2004年5月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区域联动机制成立以来,本省(市)在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陈华文代表二省一市国土资源厅(局)向会议通报了2004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环境与地面沉降状况。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对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该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科学规划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切实狠抓防治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做好科普宣传,全面提高防治效果。
会上,与会代表就建立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联动机制问题取得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建立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是有效预防和治理地面沉降、实行优势互补、提高防治效果的必然要求,也是监测区域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的实际体现。该机制无论从技术角度、各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一致角度,还是二省一市政府的普遍重视角度,其时机亦是成熟的,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与会代表还提出,应以编制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以及地面沉降防治立法为抓手,切实推进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
会议决定将形成专项报告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以及二省一市人民政府,并拟于2006年5月在江苏召开的第三届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协作联席会议上讨论形成防治联动机制的框架文本,以便二省一市人民政府形成共识,适时共同建立“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为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