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从用餐抓起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吃等现象,对所属工作人员在外就餐作出四条规定,一是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在被检查单位(包括其安排的场所)用餐或向被检查单位报销餐费;二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三是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四是不准在非工作期间穿制服进入餐饮单位用餐。
市药监局领导认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人民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队伍作风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整个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规范外出执法人员的用餐行为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全市各区县分局也结合各自实际,纷纷制了有关规定。宝山分局将定点就餐纳入《政风承诺书》,与全体干部签约;静安分局每月公示干部外出就餐情况;各分局还把外出用餐情况列入政风建设考核,其中青浦分局规定两次查实违纪的,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季度奖金,并且定为考核不及格。结合政风测评活动,市药监局自我加压,敢于迎接挑战,主动要求参加行风测评,决心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食品药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