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推动监理事业发展长三角设备监理机构互认共同文件
为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快长三角设备监理合作步伐,促进长三角地区设备监理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浙江省设备监理协会和江苏省设备监理协会(简称两省一市)领导于2005年9月14日D15日汇聚江苏南京,共同商定,在设备监理机构、人员、信息、标准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互认,携手推动长三角设备监理事业的发展进程,特作如下约定:
1、建立市场准入互认制度。相互认可省级设备监理机构资质,鼓励开展跨区域的项目合作。
2、加强人才合作。相互借鉴人才培训模式、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实行省级设备监理人员资质和上岗证的互认互动。充分发挥两省一市设备监理专家库成员的作用,互通有无,相互交流,相互支持。
3、两省一市共同引导设备监理单位用创新的理念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共同创建和表彰长三角地区优秀设备监理企业,优秀成果,优秀论文。
4、协同参与“全国工程咨询与设备工程监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为全国工程咨询业有关管理类、技术类等标准体系的起草提供信息与素材。根据需要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标准化体系,增强服务竞争力,对各地通过的技术性法规、技术标准与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互认。
5、构筑统一、开放的技术服务市场,推进工程项目设备检测、计量校准、情报标准等技术机构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教据互认。
6、建立工程设备监理合作互认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每年举行1D2次,讨论落实需要安排的合作事项以及在互认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长三角地区设备监理高层论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联席会议与高层论坛实行三地轮值制度。根据需要,可由发起方建议并主持召开非正式碰头会议。
7、加强宣传交流。建立两省一市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和设备监理企业三个层面上的合作交流,共同举办学术研讨、经验介绍、行业杂志。在两省一市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的基础上,以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积极协调为原则是实施设备监理合作互认的根本保证,我们有决心共同努力,为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加速设备监理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