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沪大学生今秋起享受同等收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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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800余名台湾学生今秋起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的待遇。教育部等日前发出通知,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为鼓励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到大陆学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台湾学生。
对招收台湾学生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6省市则由省、直辖市按照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对本地所属高校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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