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
用水难、用电难、购物难、装电话难、入托难、就医难、出行难,10年前,本市住宅建设快速增长,出现了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7大难”问题突出。随后,本市创设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7大难”基本消除。如今,预防“7大难”又遇到了一点“麻烦”。9月23日上午10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
“7大难”曾经消除
据市房地资源局介绍,1995年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办法》,创设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明确了新建住宅的公共设施配套必须达到的要求,“7大难”基本消除。
许可制度需保留
去年全年,市房地部门共核发2845.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审核中共发现234.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约占发证总面积的8%。这部分新建住宅经督促整改达标后才予许可使用。
目前,相当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往往随住房销售完毕而结束经营,一旦公共设施配套不齐全的住宅被交付使用,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将难以达到事前审查的效能,购房人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比较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继续保留交付使用许可,有利于规范房产市场。
有待地方立法
不过,继续施行交付使用许可有点“麻烦”。去年5月,《***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行政许可法》赋予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有临时性行政许可设定权,而且效力只有一年。如需继续实施,必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审议认为,完全有必要将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