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失窃严重上海发布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今后,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型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10月19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发布了《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和团伙大肆盗窃架空输电线、路灯设施、窨井盖、标牌等各类金属物资,市政公用设施失窃十分严重,而废旧金属收购点已成为犯罪分子和团伙偷盗活动销赃的重要通道。此外,废旧金属收购业还存在着收购行为不规范,收购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等情况。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明确,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中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事先经公安部门许可。同时,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此将建立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实施委托处置,统一处理。
焦扬表示,《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废旧金属收购活动,构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长效机制,同时也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