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重申严格执行市政府30号令加强活禽交易执法检查
10月30日工商部门向各市场发出紧急通知,明确重申了去年修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30号令)的规定:本市除市政府确定的461个定点市场可以交易经检疫合格的活鸡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市场不得从事任何活禽交易,461个定点市场除了从事活鸡交易以外,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种类的活禽交易。
市工商局要求各工商分局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普陀三官堂、松江沪淮、浦东北蔡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三个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并加大对农贸市场以及活鸡批发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非定点设置市场出售活禽、定点市场出售活鸡以外的其它活禽或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活鸡等行为,依据市政府30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督促市场主办者把好活鸡准入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外地进入本市批发交易市场的活鸡必须通过本市指定市境道口运入,并具有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部门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以及车辆消毒证明等;市场应严格执行本市家禽交易规范标准,落实检疫、检查、登记措施,每日清扫、冲洗、消毒并对进出市场车辆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