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管理部门对开展2006年度本市营运证件审验工作提出要求
为了加强公交从业人员营运服务证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公交管理部门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将开展2006年度公交汽、电车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营运服务证件审验工作。为了做好相关工作,市公交管理部门再次重申了服务证件审验范围、审验条件、审验工作安排及有关说明和要求:1、审验注册期间,从业人员的营运服务证件过户照常办理。2、被列为2005年度轮(复)训对象,须在轮(复)训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3、未经2006年度营运服务证件审验注册的从业人员,自2006年4月1日起不得从事公交客运工作。4、2005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已粘贴06年审验全息防伪标志的营运服务证件(正证),不参加2006年度审验注册。5、2006年度营运服务证件审验注册,每张收工本费贰元,逾期审验为伍元。6、2006年各营运单位应妥善安排1996年下半年、1997年、2000年和2003年这三年半期间取得营运服务证件的从业人员在2006年12月底前参加业务轮训,并提前做好换证工作。7、凡列入2006年轮训名册的1946年出生的男性、1956年出生的女性驾驶员、售票员和1946年出生的男性、1951年出生的女性调度员不再参加轮训,其从业年限为2007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