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办2005年度区县大众传媒和影视公司人员法制培训班
为了使上海市各区县新闻传媒和社会文化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使传媒宣传报道更具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上海市“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市司法局、市文广影视局和市法宣办于10月25日至26日联合举办了为期二天的区县大众传媒和社会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110名学员,来自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广播以及社会文化传播和影视制作公司,有从事传播管理工作的老总、总监,也有从事传媒第一线的记者、编导、主持人等,不少学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培训。学员们先后听取了交通大学陈大钢教授的“合同法的若干法律问题”、复旦大学陈乃蔚教授的“大众传媒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文广影视局广播电视管理处王少云副处长的“电视剧审查的法律依据”的讲课并进行了讨论。学员们在听了老师们见解独到、立意新颖的讲课后,进一步明白了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强了作为传播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认为,只有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武器,才能提高新闻和文化影视传播中法制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普遍感到,参加本期法制培训班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受益匪浅,同时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是媒体从业人员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希望类似的法制培训教育能够长期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