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明确2006年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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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的建设,创建示范区16块,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规范区14块,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市容环境管理达标街道(镇)35个;开展围墙美化建设,建成景观30公里;继续开展乱设摊综合整治,乱设摊位下降率20%,严禁区域得到有效控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3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全面推开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设施保洁机制,公共设施保洁率80%以上;、除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外,完成50条(段)特色、景观和市民意见集中的中小道路治理;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和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的责任区制度落实率98%以上;市民投诉处理率100%,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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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2:09: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