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等11个项目被建议列为本市重点立法项目
本市将加快科教兴市地方立法步伐,为科教兴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11月24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2005年-2008年期间,本市将力争有一批与科教兴市紧密相关、且具有较高质量的立法草案进入审议程序。其中,发展循环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11个项目被建议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这11个重点立法项目具体为:发展循环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电子交易条例、政府资助科技创新项目若干规定、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若干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人才市场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中介服务条例、终身教育条例、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创业投资条例。
部分重点立法项目介绍
政府资助科技创新项目若干规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投入计划;项目合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信息披露、项目后评估制度、评估和评审一般要求、共享系统建设和开放、信息汇交和资源汇集;知识产权费用资助、项目研发成果归属、项目科学数据归属等。
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若干规定:提高企业研发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的限制,加速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将批量生产前的新产品开发、试产的相关仪器设备纳入加速折旧设备的范围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本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18条”)取得了较大成效。随着形势发展,“18条”几经修改日趋完善,有必要总结经验,提升其法律效力。
创业投资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并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时,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等行为,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