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过创制性法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许可规定
11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创制性法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许可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成为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第一项由地方性法规设置的行政许可。法规对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处罚给出了新标准:按照销售额的0.5%-1%处罚。
自由裁量权有了“硬指标”
在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中,对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处以1-10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幅度,顾及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但是,给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处罚差异很大。“没有大体统一的标准,行政部门对究竟是罚他1万元,还是罚100万元也会犯难的。而且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市房地局住宅质量管理处处长宋元说,按照销售额的0.5%-1%处罚,解决了处罚的“标准”问题,执法操作有了“硬指标”。
新旧处罚相差达百余倍
按照销售额0.5%-1%处罚,对违法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大为增强,其威慑力也将随之增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2004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及新旧处罚幅度对照表》显示,浦东、南汇、松江、青浦、徐汇区对8个擅自交付的新建住宅开发商处罚的总金额为21万元;如今同样的销售面积,按照新法规设定的标准,处罚金额约为180万-360万;其中一个小区原处罚金额为1万元,按新规定最高处罚可达136万元。这将有力地遏止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行为,保护入住居民的利益。
新建住宅首期入住居民至少配建“过渡”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配套设施应当符合11个条件。有些内容是新增加的,这些新增加的内容体现了便利百姓生活、保护居民利益的立法宗旨―――
“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环保、水务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