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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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为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市司法局于9月14日下发《关于启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章的通知》(沪司办发[2005]29号),对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近日,已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本市原有司法鉴定机构55家,重新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48家,不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6家(其中:公安系统3家、检察院1家、法院1家、安全局1家);注销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1家;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460名,不予登记的18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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