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关区县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有效途径
社工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体现了市委“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如何加强社工队伍的建设,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能否整体推进。金山、闵行、南汇、虹口、浦东、宝山、黄浦等区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划清工作界面,充分发挥社工作为司法所助手的作用
金山区在街镇司法所与社工的关系定位上处理较好,工作界面明确。他们的做法:一是该区司法局要求司法所确定主角意识,在实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情况下,司法所更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切实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了社工作为镇(街道)司法所的助手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环节:(1)社区矫正的开始与期满宣告;(2)相关法律文书的收集和建档;(3)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考核;(4)各类奖惩的提出和材料制作;(5)期满前鉴定与评议。二是大力支持社工开展工作,司法所与社工实现零距离沟通。为了便于司法所与社工工作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区司法局将社工的工作点安排在各镇(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去年8月社工上岗时,区司法局领导将全区22名矫正社工送到各镇(街道),并向镇(街道)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作介绍,各镇(街道)为社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三是建立例会制度。建立了双月一次的司法科(所)长、社工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的司法科(所)与社工的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做到上通下达,规范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社工综合素质
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前移、提高社工法律素质,今年上半年,闵行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社区矫正社工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社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规定:社工担任人民陪审员,须经区矫正社工站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法院推荐,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并由区人民法院院长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矫正社工,主要职责,一是参与法院指定案件的审理;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三是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要结合社会工作理念参与审理,并就上述对象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出意见。《实施意见》还规定,区人民法院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矫正社工进行培训,负责对矫正社工参与陪审的相关事项进行管理,矫正社工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因参加培训、审判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区矫正社工站负责对矫正社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实施意见》下发后,该区矫正社工反映积极,表示担任人民陪审员能对社工提前介入审判环节、提高综合业务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市已有12名矫正社工担任人民陪审员。其中,闸北区4人,徐汇、嘉定、南汇区各2人,闵行、金山各1人。
浦东新区司法局非常重视社工的专业培训。该区司法局出资提供50%培训费用,另外50%由社工个人承担,选拔10名矫正社工参加德瑞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心理咨询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这一举措深受社工欢迎,有力地调动了社工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的积极性。
黄浦区司法局与区新航社工站重视加强社工的业务培训,邀请了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为社工进行个案写作辅导,每位社工都完成了一篇以上个案,召开个案写作研讨会,请专家对个案进行点评,先后结集出版了《黄浦区社区矫正优秀论文集》(一)(二)、《黄浦区社区矫正优秀个案集》(一)(二)。宝山区社工站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组织该区全体社工赴宝山监狱进行了为期1天的监禁刑执法业务培训,旁听了监狱干警组织的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会,参观了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场所,还与各自辖区内的服刑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达到了学习借鉴、提高认识的目的。
三、着力加强社工与公安民警的协调配合,争取公安机关对社工的大力支持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处理好社工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社工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切实支持社工开展工作,今年上半年,虹口区综治办、预防办、公安分局、司法局、禁毒办、团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区派出所管段民警与专业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派出所管段民警与专业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为理顺社工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便利社工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若干意见》确立了联动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体现为五大制度的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定期会议制度、热线联系制度、检查督促制度、表彰奖励制度。《若干意见》分别规定了管段民警和社工的工作职责,管段民警的工作职责为:1、将社工提供的重点工作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2、主动与社工联系,热情指导、积极支持、认真配合社工开展工作,为社工摘录工作对象的各类资料提供便利和帮助;3、对社工提供的线索,及时查证,并主动通报查证情况。社工的工作职责为:1、及时向管段民警传递重点工作对象的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2、每月向管段民警反馈对重点对象开展工作的情况,接受民警的业务指导;3、积极向管段民警提供工作对象违法犯罪线索,预防犯罪,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
南汇区则从加强对社工的指导、提高社工专业能力角度,聘请公安民警担任社工指导员,探索了协调社工与公安民警关系的新途径,有利于推动社工队伍的建设。今年7月,南汇区预防办与区公安分局协商,下发了《关于聘任社工指导员的决定》,从区公安分局、各街镇派出所聘请了25位干警担任社工(含禁毒、矫正、社区青少年社工)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