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迈新步上海启动少年法庭圆桌审判
寄予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上海法院在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上又走出了新的一步。11月3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闵行区法院宣布:上海全面启动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模式。
传统刑事审判庭的设置是法台式的,法官高高在上、被告人居下,控辩双方各位左右,法庭用色深沉,设施厚重,强调庄重和威严。“圆桌审判”法庭改变了传统法庭的面貌,一张犹如会议桌的椭圆形审判台设置在法庭中央,参与诉讼的各方主体同处于一个桌面,审判人员居中,对面是接受审判的未成年人,圆桌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一侧为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另一侧为国家公诉人。在“圆桌审判”过程中,要求法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坐着回答,以营造一种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以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闵行区法院新建的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庭”看到,整个法庭布置得色调温和,浅色的墙壁、柔和的灯光,精美的装饰画和生机盎然的植物,营造出一种温馨的和谐气氛。这些都是为了缓解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时的紧张情绪,体现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市高院院长滕一龙介绍,“圆桌审判”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少年法庭的设置形式,这几年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能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能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市高院已作出规定,适用“圆桌审判”的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圆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