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专题研究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对策措施
12月5日,市环保局徐祖信局长就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部门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防范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近期本市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城市的环境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置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水平的检验。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之一,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二、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防范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防范工作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应急与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继续强化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市环保局在市环境监察总队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反应迅速,指挥有序。
四、继续加强应急处置与防范工作的能力建设。市环境监察总队、监测中心、辐射站、固废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软件和硬件建设;对口各区县环保部门组成应急处置系统,确保各司其职,快速应对。
五、继续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在污染源信息平台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一厂一预案”研究,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继续加强污染源监察和普查工作。近期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在适当时机进行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
七、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编制应急预案纳入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的要求之中,并及时输入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