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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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局等制定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实施意见,即日起在内环线以内实施,力争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入库停放。经梳理调整,内环线共设置道路停车场319个、泊位8252个,其中重点区域143个、泊位3522个。
《意见》明确,将提高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对公共停车场(库)实行最高限价,对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继续实行调价备案管理。其中,重点地区道路停车首小时15元,后每半小时10元;停车场(库)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小时。明年起有关办法将向内环线以外区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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