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就元旦春节生活补助发放作说明
12月28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出通知,就元旦春节生活补助的发放作了说明。
本次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有两大类:一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二是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而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针对不同人群分别设立,且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领取。本次补助将随1月份的养老金一同发放。
补助标准
●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