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本市调整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市公安局将调整本市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的范围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如下:一、本市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调整为:由惠民路(杨树浦路起)―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东除外)、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20时(周日除外),其中,高架道路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军队、武警、警字号牌和持有各类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以及“X”专段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等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得在高架道路行驶。另外,外省市货运机动车的通行限制区域和时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