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
近期,市政府对日益加剧的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问题开出一剂“良方”,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这是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机动车污染控制是国内外大城市共同面临的环境难题。虽然近年来上海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始终稳定在85%以上,但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仍比较严重,尤其是主要交通干道空气污染严重。近期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机动车尾气污染因子普遍超标1倍左右,内环线高架和“三横三纵”交通干道污染超标更为严重,高峰时段的污染尤为突出,氮氧化物污染浓度峰谷比达8倍。因此,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之一。而且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因而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对城市环境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造成本市机动车污染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近年来本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据统计,“九五”以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到2005年11月底,全市共有各类机动车210多万辆,其中汽车约96万辆。车辆的增加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构成巨大压力。二是本市在用车中高污染车辆比例高。高污染车辆指的是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出厂时没有配置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和净化系统,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I标准车辆的5-10倍,欧II标准车辆的10-15倍。目前本市有35万辆汽车达不到欧I标准。
近期,市环保部门组织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5%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高峰时段机动车尾气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严重,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可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这说明广大市民对这项措施是理解和支持的。
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规定,对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的,达不到欧I标准的汽车采取限行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另行发布)。限行措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本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到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据对35万辆左右的高污染车辆进行分析,去除货运车辆、沪C牌照车辆受现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等因素,实际全市约有近20万辆汽车将受此影响。分两个阶段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做法,主要也是考虑车主能有足够适应时间,以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影响。
本市将对达到欧I标准以上的汽车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申领环保标志的具体办法如下:领有本市牌证车辆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队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可直接由市政部门在本市的入境道口发放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过境凭证;对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的措施,是加强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涉及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各方的切身利益,需要全市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