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环保立法工作将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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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近日,市环保局拟定了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向市政府上报了立法建议。2006年,环保立法工作将配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以紧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放射源监督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等问题为重点,拟修订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并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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