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对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提出操作意见
1月10日,市教委对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占60%(6-8年级各占2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40%;9年级体育课成绩与毕业体育测试合一评定。
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是指本市初中阶段实施《体育与保健》或《体育与健身》课程,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市教委提出,体育科成绩评定注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教学的实际,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组成。
初中毕业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测试评定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初中毕业体育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其他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初中毕业体育科成绩准入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达到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