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强化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围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市环保局着力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行政许可办理事项规程》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环境执法两方面重要行政行为的制度建设。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加强管理。结合《环评法》的实施,在上海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11项具体规定,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法可依。拟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名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对象和权限。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审查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项目审批的客观公正。按照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了网上审批和查阅机制,公开曝光两家违规的环评单位,初步开发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活动,对未经环保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单位进行***督促,限期完成,体现了《环评法》的严肃性。
在环境法治方面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加快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充实完善法律资源,努力解决法制软弱、缺乏威慑力的问题。二是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市、区分级监管体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将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等工作移交城管大队,并与市建委协调指导区县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三是规范执法行为。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拟定了《关于裁定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若干规定》,对各种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处罚幅度明确了判别标准和具体的规定;坚持实行“四个一”制度和现场执法回单制度,建立环境执法稽查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四是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以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执法行动为抓手,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关闭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市环保局对17家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3家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1家噪声超标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各区环环保局也对一批区级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严厉查处了青浦高维、新鸿染整等重大违法排污案件,在环保网站上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强化了上市企业环境绩效审核制度,推进上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