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强化探伤和辐照行业监管力度
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使用放射源探伤和辐照单位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市辐射站书记向与会人员通报了“8-19”放射源被盗事故情况及山友建设机械工程公司事故情况,市辐射站站长陆书玉同志就如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要求使用放射源辐照、探伤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449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杜绝放射源被盗、丢失等事故发生。同时指出,国家已明确了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简要介绍了职能转移后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出了探伤和辐照行业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了行业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较好的一些单位的做法,即从软件、硬件等方面入手,从措施上对安全工作予以保障;同时,也指出了行业中部分企业有法不依、有规不循、责任制不到位的违规行为从各个环节分析了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例如人员管理、运输、装置安全性能等,提醒各单位负责人注意。最后,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对辐照、探伤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分,提出了今后将采取的数项具体措施,内容包括:市环保部门在2005年12月~2006年3月,对辐照、探伤单位的档案和安全设施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探伤作业单位向市环保部门报告《野外探伤作业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要求在每台探伤机上张贴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探伤机每年定期到有资质部门进行质检;各类探伤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不定期对探伤单位的作业现场和相关工作地点进行抽查;每年召开1至2次辐照、探伤单位管理负责人会议。
会上,相关单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市环保局签署了《使用放射源探伤单位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和《使用放射源辐照单位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
市环保局有关领导作了***。他指出,市领导、市局领导对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召开此次会议,是从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的角度,对全市环境安全、人民健康安全负责的角度出发的。本市接连出现数起放射源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出现事故的原因,除了责任感不强之外,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把安全问题放到与经济效益同等的高度来考虑,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忽略了安全工作的要求,导致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除了落实以上的各项具体措施之外,还要求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端正工作作风,依法监管,体现“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概念。要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加快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研究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特别针对流动放射源进行***,杜绝放射源丢失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行业内部各单位负责人要已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约束单位的经营行为,严格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岗有人,有人有责”。各单位要制定可操作性强、内容具体的处置应急事故预案,上报市辐射站审核。
全市44家相关单位的法人、负责人以及市辐射站监管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