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本市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市社团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新路子。针对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没有政府部门管理的问题,在市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社团局近日在普陀区召开了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试点单位培训会,标志着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于明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由于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本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既没有具体标准,也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部门管理),给民间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都带来一定的混乱和困难。市社团局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的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数额由单位向市社团局申报、市社团局依据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市税务部门按照市社团局审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税前列支,这样既落实了国家对民间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方便了税收征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财务监管,促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减少经济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