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中外新闻界发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容。
焦扬在书面发布时,对《上海市贯彻<***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总的指导思想作了概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上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焦扬在书面发布时强调,上海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就是“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两个基本政策取向、五个鼓励、两个加强”。
“两个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平等待遇,就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
“五个鼓励”,就是指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两个加强”,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焦扬在书面发布时介绍了《实施意见》共分十三个部分、38条,其中重点内容有以下11个方面:
1、强调非公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
《实施意见》强调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凡是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经营者的,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招投标制度。(2)凡是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性前置审批的,都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公开管理程序,实行透明化、规范化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筑公平竞争平台。(3)在政策上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申请立项、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投入鼓励和扶持类产业及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方面,以及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技术创新、走出去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政策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2、全方位、多领域地扩大开放力度
《实施意见》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包括资源垄断性行业。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2)强调领域的深度开放,重点是破除“玻璃幕墙”,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形成平等市场准入的规范性程序。同时,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3)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实行对各种所有制统一的政策。
3、鼓励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
《实施意见》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改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条件,“孵小”和“扶强”并举,扶持不同层次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的发展。(2)放大本市科技创新资金效用,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拓展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增加专业技术服务供给,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风险。(3)加快风险投资发展,积极探索有限合伙制,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4、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
《实施意见》围绕加快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领域开放,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继续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非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建立高水准的高校,大力发展非学历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2)允许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参股、合作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经营等文化体育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3)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研究提出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尤其是职工身份转换及社会待遇衔接的相关政策。
5、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
《实施意见》主要是围绕消除垄断,开放市场,创造市场化运作的公平环境,重点在四个方面着力突破:(1)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2)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具备条件的可依法向非公有资本转让特许经营权或产权。(3)剥离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拥有的诸如行业规划、环保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等行政性职能,为推行市场化运作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4)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总承包、分包、招投标代理、监理等建设市场业务竞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6、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实施意见》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提高内生经济活力,重点在两方面着力突破:(1)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2)加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信息、管理、技术、担保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在非公有资本收购、兼并和受让国有产权中的作用,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供公开、科学、透明的交易平台。建设平等、规范的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交易环境。
7、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实施意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在五方面着力突破:(1)设立专项资金,对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建立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的机制,提升开业者的开业能力。开发建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2)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对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的独资、合资或合作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各类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关创办企业、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劳动人事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专门服务。(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土地使用、办公用房、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4)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岗位补贴和开业指导等优惠扶持政策。(5)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8、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充分利用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2)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加快发展。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3)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
9、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意见》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1)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集群化发展。(2)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直接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开发国际原材料、能源等资源类项目,简化非公有资本境外投资核准手续。(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采取扩大开放、调整政策、加强服务等积极措施,为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中心落户上海,以及各地非公有资本来沪投资办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市场环境。
10、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
《实施意见》围绕创造平等、法制化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在四方面加以突破:(1)改进政府服务,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2)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快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3)切实维护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项目和投资者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逐步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4)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实行民主管理。
11、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
《实施意见》重点在两个方面着力突破:(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依法监管,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改革审批和监管制度,创新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守法教育和市场经营行为监管;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对有争议的执法行为依法接受行政诉讼的监督。(2)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对经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纳税缴费等方面给予便利;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