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建立市管保健对象医疗附加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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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5月17日、18日,受市领导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干保局和市医保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通报了建立市管保健对象医疗附加保险办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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