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遵守社会规则本市地方性立法欢迎市民参与
立法并不神秘。在上海,通过对立法草案各种形式的建言,已有成千上万市民参与过立法。那么,立法机构又是如何权衡利弊的?5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起草工作经验交流会,让记者见识了“四两拨千斤”的立法智慧。
“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变成“不得张榜公布”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的规定引来了一阵喝彩,同时,质疑声也响成了一片。一位网民就此编了一个笑话:一个学生好不容易考了好成绩,兴高采烈告诉父亲说,自己被老师当众表扬,结果父亲大怒,要“依法”状告老师“泄密”。
立法者却没有把它看作笑话,最后通过的条例明确: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添加“张榜”二字,既肯定了老师采取适当教学方法的权利,也明确告知老师有义务保护学生尚待磨练的心灵,于是,一项立法规定便被更多的人接受。在立法专家们看来,透明立法的好处就在于知晓争议,平衡权利义务,增加公民的认同感,有认同感才可能操作,才能树立立法权威。
针对“撞了不白撞”地方立法细化规定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撞了不能白撞。但如何赔偿事故损失,才能真正体现人性化的立法宗旨?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设定了“三种钱”:4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保险钱”,社会救助金是“救命钱”,用于分担司机赔偿损失的专项基金是“互助钱”。这“三种钱”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各司其职,让司机少了后顾之忧,引导司机和行人共同遵守交通规则。这项立法的特别之处在于:只针对国家大法中“撞了不能白撞”这样一个备受关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地方性立法需要有的放矢,今后,上海地方性立法将更注重针对性强的可操作的细化规定,而不是“法典”式的大而无当。
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立法与社会规则互补
当越来越多的上海人成为业主的时候,小区的居民公约可不再是花架子。业主都知道,要想在小区里安居乐业,那就要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居民公约,虽然它并非法律。
虽然目前社会对立法的需求很大,但上海的地方性立法已经看到:法律不是万能,法律之外还有众多的社会规则。法律与一般规则的重要区别在于,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而国家强制力不可滥用。因此,更多的时候,应当鼓励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规则,比如居民公约,比如行业协会的章程。
在立法者看来,自觉遵守这些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则,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公民意识,所以,“退出”也是一种立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