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1、积极推进区(县)统筹管理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体制建设
浦东新区已实行由区为主管理基础教育的体制,原由乡镇管理的中小学全部由区统一管理,改变了区和乡镇二元管理的体制。区统一管理有利于教育资源合理使用,有利于教师队伍培养和使用,特别有利于目前相对薄弱中小学的改观和发展。根据***的《决定》和上海的实际,上海将逐步推进“以区(县)为主”管理农村基础教育体制,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鼓励乡镇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加快区(县)内义务教育均衡化和现代化。各乡镇与区(县)的责任关系则由各区(县)自行调整。
2、建立支持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机制
为缩小学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办学差距,上海先后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小学初中标准化建设工程”等,同时,近几年市财政先后对农村基础教育实行政策倾斜,每年转移支付2-3亿元,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和均衡发展。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上海城乡教育差距仍较大。为此,上海今后几年将把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优先发展,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力度,将对财政教育支出已超过决算财政支出1/3,而小学、初中财政拨款低于全市平均的区(县)给予转移支付支持,以保证达到上一年全市平均水平。同时,区县政府对财政较为困难的乡镇和困难学校实行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以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办学差距。
3、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
目前上海中小学实行的是1995年制订的小学80元、初中94元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实际上各区县均已提高了定额标准。地处海岛的崇明县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为98元和110元,静安、黄浦等区已分别提高到300多元和500多元。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需求,市教委与市财政局等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年内拟将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400元,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实现教育经费相对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