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回收以后的废电池该怎么办?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禁止对已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这一技术政策明确,废电池污染控制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并将其明确列为危险废物,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这一技术政策还规定,在废电池的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以防止有害物质渗出。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它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过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性或混合废电池,这一技术政策规定,将参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有关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这一技术政策建议,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