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进高架须交替通行本市三个上匝道进行试点
先到先行、交替通行、主动礼让,从12月中旬起,这一广泛应用于欧美国家的交通法则将在上海市试行。据了解,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写入条文后,上海市是全国首个提前试行这一依次交替通行法则的城市。
据市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市高架道路交通始终处于饱和甚至局部超饱和状态,68个高架上匝道有近30个上行困难。由于高架道路上匝道与主车道合流处无信号灯控制,车辆自行合流时易相互抢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缓解高架上匝道拥堵,交管部门决定试行“依次交替通行”。根据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的规定,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最终确定了“先到先行、交替通行、主动礼让”的原则,即主车道与上匝道二车道合并一车道时,车辆应依次交替通行。
上海市此次试行高峰拥堵时依次交替通行控制手段的道路分别为延安高架南侧江苏路上匝道、内环高架内侧吴中路上匝道和内环高架外侧金沙江路上匝道。在试行过程中,交管部门将通过地面引导标线和合流处设置的告知牌,引导和指示合流处车辆按次序交替通行;同时,在相关道路合流处安装电子警察记录交替通行情况,在试行期间违反规定者的将以宣传教育和纠违为主,对严重违章的将视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