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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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经市交通局批准,市陆管处日前出台了《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授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规定了必须使用行业标识的有关场所、位置,即省际客运站站名牌、导乘牌、指示牌、工作人员服务标志和服务证;省际客运车辆车身两侧、后档风玻璃以及车厢内行业监督电话处;经市陆管处授权后,下列场所也可使用行业标识:客运站内商店、餐厅、站前广场旗帜等。
在春运开始前夕,第一批绘有行业标识的指示牌将出现在客运站附近的主要干道上,从而方便市民识别、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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