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和农业生产电价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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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从2003年12月15日起上海销售电价实行结构性调整,居民和农业生产电价不作调整,其他各类用户一般上调2.5%至5%。
由于用电方式有所差别,实际调价水平有高有低。具体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hdpc.gov.cn查询。
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和用电形势,扩大了各类电压等级的差价,拉大了峰谷差价,进一步减少了对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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