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离退休(职)人员将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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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月13日发出通知: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的城镇离退休(职)人员将获得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补助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3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本次补助标准为: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根据规定,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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