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廉租房受益面再次放宽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的受益面又一次放宽。12月25日召开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原先廉租住房制度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的认定标准将放宽到7平方米,部分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被纳入廉租对象范围。预计全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总数将达到1万户左右。
“过去十几年,我们一家六口挤在21平方米的居室里,晚上我常常愁得睡不着觉。自从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我也常常睡不着觉,但那是因为我激动我兴奋!”12月25日,廉租住房居民朱宜动情地向前来看望他们一家的副市长杨雄诉说着对政府的感激之情。上海廉租住房制度自施行以来,受到了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称道。今年上半年,上海正式将廉租住房受益面从“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扩大到“6平方米以下”,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目前全市落实配租的廉租家庭已经由3700户扩大到了7100多户。
此次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重点是进一步放宽廉租对象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适度调整廉租住房有关政策。自12月1日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都可享受廉租住房制度。此外,对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也采取倾斜优惠政策,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
本次调整的廉租住房政策包括:一是调整租金配租标准。对即将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由区廉租办对这部分家庭的补贴租金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待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使用。对非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的面积保底标准,即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月补贴金额为:中心城区48元,闵行、嘉定、宝山区36元,其他区县24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二是调整实物配租标准。新的标准按市中心10个区每户平均10万元执行,其他区县每户平均8万元。
对于调整后的租金配租计算方式,举例来说:如果黄浦区有一户三口廉租住房家庭,目前居住的面积为18.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的家庭配租标准,该家庭应当再补差面积2.4平方米,达到21平方米。由于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补贴,那么该家庭就可以获得48×10=480元的月租金补贴。
据悉,今后上海廉租对象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将稳定在7平方米,收入线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政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明年本市将进一步健全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的公房租金减免政策,让未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也享受到优惠政策。在扩大中低价商品住房供应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副市长杨雄出席了12月25日的廉租住房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