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专用公务车辆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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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政府机管局近日对清理整顿具有行政执法性、兼有应急处置功能、喷绘统一标识的专用公务车作出安排,规定:压缩范围控制数量,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借用公安或部队车辆牌照的,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应如数退回,对放置在车内冠以党政机关等名称的铭牌必须收缴;专用公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借他方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警报器、警示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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