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突发疫情实施上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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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上海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要求,本市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网络直报工作;第二阶段:自2004年2月1日起,本市在2003年5月初确定的505家SARS监测点医疗机构实施网络直报;第三阶段,自2004年4月1日起,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实行网络直报,无条件的可通过区县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直报单位为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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