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春节加班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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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月9日披露,今年春节加班工资标准已经确定:
一、1月22日、23日、24日(初一、初二、初三)是国家法定的休假节日,在1月22日至24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25日、26日、27日、28日是休息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企业又不能另外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其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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