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4年1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03年是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第一年,各级法院和海事、铁路运输法院在市委领导、最高法院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巩固深化审判改革,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关于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48万件,审结24.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和4.8%,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案件2.75万件,继续保持了案件收、结、存良性运转。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697件,同比上升1.3%,占受理各类案件总数的5.2%,审结126***件,同比上升0.1%。判处犯罪分子1***32人,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365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4.4%。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涉及28名被告人的18件超期羁押案件,已于11月前全部清理完毕。对公诉案件中1名被告人、自诉案件中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进一步规范缓刑、减刑、假释等工作,根据法定条件,全市法院对279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6671名罪犯进行了减刑,对822名罪犯进行了假释。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涉外商事等案件14.45万件,同比上升9.6%,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9%,审结14.24万件,同比上升7.7%,涉案标的金额达人民币446.33亿元。审结民事案件10.2万件,同比上升7%。其中,劳动争议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分别审结6861件和1.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和21%。审结商事案件3.9万件,同比上升10%,审理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股东知情权、委托理财、股东派生诉讼等一批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全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9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73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0件,同比上升2.3%。审结涉外案件1807件,涉港澳台案件529件,各类海事海商案件591件。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3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0.6%,审结1497件,同比分别上升21.1%和17%。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28.3%,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占25.9%,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占5.6%,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回起诉的占33.3%,移送、终结等其他方式结案的占6.9%。针对涉及动拆迁的行政案件增幅较快,群体性诉讼比例较高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管辖、诉讼代理人的审查等问题,规范了此类案件的审理。
4、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54万件,连同上年存案共执结6.65万件,同比分别下降0.6%和0.3%,中止执行率16.54%,执行标的到位率57.61%,同比上升1.85个百分点,到位标的金额160.42亿元。着重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推进执行公开、透明。通过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公开执行全过程等制度,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提高执行规范程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对委托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集中管理,加强监督。三是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5、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一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7.6万封,接待来访33万人次。注意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政法单位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完善矛盾化解责任制,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重大矛盾定期排摸、信访投诉率通报、重大信访矛盾交办等制度,一批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矛盾得到了化解或阶段性缓解。全年共化解越级上访户137件393人,缓解346件2571人。
6、认真进行司法大检查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结合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以检查审判质量效率和审判作风为重点的司法大检查活动。共检查了1342件案件,尚未发现因审判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违法超审限及枉法裁判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审理程序不够规范和文书制作差错等问题,都认真加以整改。对172件因社会矛盾激化需要协调等客观原因超审限尚未审结的案件,均在11月前清理完毕。
全市法院以司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全年共受理二审案件1.63万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1.65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80件,改判发回率为8.3%。复查申诉案件4050件,对其中114件予以改判、发回重审,申诉改判发回率为2.8%。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1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7件,维持原判37件,检察机关撤诉3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其他方式结案30件。
二、关于审判改革在基本实现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各项目标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巩固、完善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审判组织改革,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1、试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全市法院充分重视诉讼调解,并将其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全年调解、撤诉率达59.4%,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高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调审适度分工、以审前调解为主和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诉讼调解新机制。年初,高院确定了长宁、普陀、黄浦法院对诉讼调解社会化进行探索。一是重视立案前调解。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一些民事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做好庭审前委托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审理中由人民调解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通过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为下一步推广打下了基础。
2、建立评价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通过发布全市法院的均衡结案率、人均结案率、存案工作量、改判发回重审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10余项质量效率指标,呈现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量化统计数据。同时,建立与该指标体系配套的通报分析和讲评制度。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运行以来,基本解决了日常案件积存多了搞集中突击的情况,使全年各月、季都能较均衡地审结案件。
3、继续推进各类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对1255件案件简单、罪行不重、被告人认罪、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采用简化审理的方式,快速审结,缩短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羁押时间,同时又降低诉讼成本。继续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规范简易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模式,形成较具操作性的简化文书样式。部分法院还设立了速裁部门,对一些符合快速审裁条件的民事案件,采用简化方式速裁速审,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进行法院干部分类管理试点高院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确定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五大序列管理的框架。在浦东、黄浦、静安、长宁、虹口5个法院的7个审判业务庭,开展审判分工模式改革试点,着重探索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比例构成、职能权限分工、运作模式等。同时,在全市法院尝试合同制书记员聘任制度,至今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03人。
三、关于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队伍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1、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就必须认清司法为民与司法权威的关系;认清司法为民与法院工作差距的关系;认清司法为民涉及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树立司法为民观念的同时,注重在依法、便利和兑现上下功夫,及时推出涉及立案、信访、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的15条司法便民具体措施。去年,还深入开展了向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同志学习和“恪守职业准则,树立司法公信”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在审判作风中,体现在公正效率上。
2、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对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建立了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审判和执行纪律处分办法。同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维护院纪院规的严肃性。去年,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件11人,同比分别下降28.57%和21.43%,未发现处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
3、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去年换届,高院积极协助区、县委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做到协管到位。全市19个基层法院有15位院长继续当选,4位院长新当选。高院提名提任基层法院副院长6名,提名交流副院长9名。目前,基层法院全部配备了40岁左右的院级干部,班子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
4、突出重点搞好审判业务培训组织2200余名从事民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进行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应用能力脱产轮训,提高适用证据规定的能力。根据上海法院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对基层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长、执行长、独任审判员进行新一轮续职资格培训,562名法官及新录用人员接受了各类规范培训。各级法院还组织短期培训与业务讲座748期。全市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一到两周的业务培训。继续对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外语强化训练,并派遣88名法官到国(境)外学习进修。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落实交办事项,及时汇报法院有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在市人大的支持下,去年,我们组织全市法院的院、庭两级领导,定人、定点参与市人大各区、县代表团的有关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共走访全国和市人大代表213人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444人次,旁听开庭529人次,全市法院聘请455人担任特邀监督员。对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14件书面意见、提案认真办理,反映的54件案件进行督办,做到件件有答复。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司法为民的观念还未深入到审判人员的头脑中,司法为民举措的兑现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少数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效率不高,作风比较粗糙,对当事人态度欠文明;有的案件还存在裁判不公,个别人员违法违纪,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系统分析和理性思考,尚不能完全胜任专业性比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执行规范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有些执行人员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执行到位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今年工作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公开、公正树公信,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坚持以司法职能维护大局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以司法文明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司法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建设一支体现上海城市精神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这是全市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法院必须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认真研读、思考,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平等保护、法制统一、统筹兼顾等现代司法理念,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和正义。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依法严惩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依法及时审理民商事纠纷,贯彻平等保护、法制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精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稳妥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日常信访基础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循正确的司法救济途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理顺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公开透明。以设立执行局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要继续推进,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制度,全面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布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录。进一步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审判和执行的全面公开。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搞好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范各个环节。在进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总结推广。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完善评价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比例,继续聘请专业人士和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进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开展“塑造上海法院精神”主题讨论活动,继续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作风形象建设。加大对班子的考核、讲评力度,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抓好责任制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防范机制。继续开展以审判长为重点的各类规范化培训,着力提高专项培训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更加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