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明确扶持粮食生产五项政策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本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总量,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最近明确了扶持本市粮食生产的五项政策。
一、种粮农户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每亩补贴80元。补贴期限为2004―2006年。根据区县财力,实行差别政策。该政策已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政府。
二、秋粮收购补贴政策该项政策主要是为充实市、区县两级地方粮食库存。补贴对象为出售余粮的郊区农民。充实市级粮食储备库存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充实区县级粮食储备库存的补贴,实行差别政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该项政策已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政府。
三、优质水稻种子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列入年度市优质水稻品种推广计划的水稻种植户,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4号”、“嘉花1号”等三个品种。补贴标准为: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市财政每公斤补贴2元,优质常规水稻种子市财政每公斤补贴1元。补贴期限为2004―2006年。该项政策已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四、种植绿肥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列入年度养地计划、种植冬作紫云英、苜蓿、豆类等品种的绿肥种植户。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每亩补贴30元。补贴期限为2003―2005年。该项政策已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至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五、三高农田建设投资政策在已建成60万亩三高农田基础上,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计划用3年时间,在郊区粮食主产区和其他粮食生产区域再投资建设40万亩路、沟、渠配套,灌排通畅、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三高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