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与房地局联合规范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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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建委、房地资源局联合规范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行为。两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对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的规范化运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可以销售的房地产应当是在房地资源局统一建立的房地登记册中有明确部位、建筑面积等房屋物理状态记载的权属单位,房地产权利人不得将册中记载为一个权属单位的房地产擅自分割转让;需要分割转让的,分割后构成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房屋的基本特征,原则上不得变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建设、消防、卫生以及商业等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实体分割的,房地产权利人在分割后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商场等房地产分割销售后的物业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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