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将就物业管理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2月10日举行,会议讨论了关于《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据悉,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电、来函、电子邮件947件;本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就此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参加人和旁听市民。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问题,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问题;关于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规范设定问题等。
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报名。一种是2月11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请同时携带居住证)到华山路1226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另一种是在同一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提出旁听申请,网址为:http://www.spcsc.sh.cn。
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月18日起举行。会议决定继续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讨论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协会的职能问题的解释(草案),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讨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讨论了关于2003年度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核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