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要求市消保委履行职责工作再上新水平
日前,市政府召开“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换届暨改制成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大会”。副市长周太彤要求市消保委脱开一步拓展一步提升一步,切实履行职责,使本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周太彤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改制成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本市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市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定机构性质和职能的体制创新;是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法定组织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对消协改制给予关心支持,通过了有关决议明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市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市消保委要按照“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脱开一步、社会性拓展一步、社会地位提升一步”的要求,调整组织构架,优化和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使本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周太彤同志要求:(1)实现消费者维权工作重心转移。市消保委要通过合理配置组织架构和工作布局,在履行好处理消费者投诉等法定职能的基础上,从微观的维权事务处理逐步转向对社会宏观层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对单个消费者提供事后调解逐步转向对不同领域的消费群体提供事先的预警和保护,从被动应付处理逐步转向主动、有效的防范和服务。(2)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市消保委今年要重点履行好去年颁布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三项法定制度。一是消费信息发布制度。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二是年度监督评议制度。选定一至二个行业,对该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形成行业监督评议报告予以发布。三是消费投诉情况公告制度。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经营行为。(3)积极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市消保委要在新的运行框架内整合维权资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依托社会多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网络,逐步形成消费者投诉方便、协调处理高效、维权机制联动的格局,提高维权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