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3月9日透露,《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禁止使用饭店厨房的泔脚垃圾、食品加工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来饲喂畜禽,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上海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971家,小型畜禽养殖场30000多家。发展中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饲养密度过高,利用餐厨泔脚垃圾喂养畜禽,容易造成畜禽疫病发生。
焦扬说,日前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管理办法(草案)》共34条,对调整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布局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升格为法律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立畜禽场,已有的应当限期关闭;控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小型养殖场应逐步关闭;适度养殖区内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但应当逐步减少小型养殖场。
焦扬表示,畜禽养殖区域规范和调整后,不会抬高畜禽产品价格。
上海是畜禽产品主销区,而不是主产区。调整后,兄弟省市畜禽产品将在上海市场占有更多的份额。但其养殖成本要低很多,综合平衡下来,畜禽产品价格也不会比上海自产自销的高。
有记者问到,澳门日前已经开始恢复活禽在市场上供应,上海会怎么做?焦扬回答,上海将按照现代生产和流通方式进一步规范管理禽类市场,在延续前一阶段取消集市活禽供应这一做法的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下一阶段怎样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既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又符合上海大都市的流通格局,更符合食品卫生的法规要求。
划定畜禽禁养区
在《管理办法(草案)》中,对调整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布局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十五”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升格为法律规定:
禁止养殖区:不得建立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应当限期关闭;
控制养殖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小型畜禽养殖场应当逐步关闭;
适度养殖区: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但应当逐步减少小型畜禽养殖场。
对养殖业实施三类管理
第一类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的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牛、3万羽以上的禽类;可进一步规范发展。
第二类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以下;需限制和调整。
第三类为散养畜禽的农户:即基本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零星饲养畜禽的农民家庭;对农民家庭散养畜禽予以指导。
监督畜禽养殖业创立多项新制度
为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中有多项制度是新创立的。
畜禽也要建档案
首次将档案信息管理引入到养殖业生产中。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育、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从而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实行用药纪录
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兽医管理制度。在实行养殖档案***制度的同时,还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当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纪录。
禁用泔脚喂畜禽
对畜禽养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的后果。第一次明确,禁止使用饭店厨房的泔脚垃圾、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喂畜禽,对违反规定的养殖行为将予以严厉的处罚。
建立畜禽免疫程序
根据国家动物防疫的具体要求、动物疫病防治的实际需要,《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畜禽养殖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免疫的规定,建立畜禽疫病免疫程序。在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除可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之外,还可以对疫区周边区域的同种畜禽,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暂缓畜禽养殖措施,目的是防止疫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