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业秘密泄漏上海法院将试行保密承诺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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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今年,上海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时,将试行诉讼当事人等签署保密承诺书制度。这是日前召开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
法院在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有关当事人应依法当庭公开商业秘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泄漏而不愿当庭公开,这会影响法官的正确裁判。为打消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合法权益,今后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要求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当庭宣誓保守商业秘密,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由法院存档。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保密承诺,泄漏他人在庭审中公开的商业秘密,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对将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商业秘密所有人损失的,法院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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