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启动本市相关实施意见出台
根据《市教委关于2004年本市中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育考试院对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
报名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的200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
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需填写《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招收外省市借读生申请审批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原户口性质,毕业后在本市报考高等学校,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
报考中等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可在3月20日至28日期间,到有关招生学校咨询报考有关事项,并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参加专业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带好户籍证明、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历届生须街道出具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
美术、服装表演等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3日、4日和4月10日、11日四天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
专业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于4月16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1:2.5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文化考试
凡取得参加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于4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到有关招生学校办理市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填写《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志愿表》,考生可从收到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自己的“志愿”,并由该招生学校安排参加市统一文化考试。将其他专业考试合格学校作为“备用志愿”。
文化考试日期:5月4日全天。
文化考试科目: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开卷)。各科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政治50分,总分为4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凡被中职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原校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要求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生学校应根据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文化及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考生“备用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备用志愿”中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可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招收美术、服装表演专业的学校,于5月16日前将考生录取名单(一式两份)和软盘报我院中招办审核。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录取的中、小学在校生,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与原考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招生监督
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到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事先公布,并严格执行,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完善学校监察机构和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