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护理员持证上岗近5000人在上海领取了从业证
护工、护理员再也不是谁想当就能当了。3月31日上海市卫生局透露,从4月1日起,在本市医疗机构内从事护理员、护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海护理学会发放的《护理员上岗证》或《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截至昨天为止,全市共有4800余名护工和125名护理员从上海市护理学会领取了《护工上岗证》和《护理员上岗证》。
据了解,目前大约有5000余陪护人员分布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中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由于这些陪护人员以进城打工的农村妇女居多,大多数不懂医学常识,只能为病人提供简单服务,心理护理更是谈不上。由于对陪护人员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医疗安全隐患。
有鉴于此,上海市卫生局根据陪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聘用主体的不同,将陪护人员分成护理员和护工两类,从去年10月开始委托上海市护理学会,负责对通过健康检查的、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和年龄在55岁以下的护理员和护工进行包括协助患者用餐、排泄、沐浴、床单清洁等知识的系统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上岗证。取得上岗证的护理员和护工仍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工,加强管理,护理员、护工的聘用应分别由医疗机构、病家直接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要求护理员和护工在陪护期间应统一着装,原则上一名护工不能陪护3名以上的病人,对于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为专护的,必须做到专人护理。此外,严禁护理员或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护理员的用工费用,由医疗机构向中介机构支付;护工的用工费用,由病家直接向中介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