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受到保障。凡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确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并由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证明其确实在本市务工就业、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满一定时间的,可到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部门或乡镇政府为其子女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凡符合规定就学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准予其到相应的学校入学。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教委、市编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已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得到与本市同龄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
为了实现“两个确保”,本市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本市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各区县政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参照本市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标准,在报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举办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就近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
在学校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将受到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的待遇,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学校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收取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享受学杂费分期付款或减免,申请助学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转学或回原籍就学的,学校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